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材料检疫管理准则 Guidelines for phytosanitary regulating wood packaging material
GB/T 28060-2011
2011-12-30 发布
前言
本标准按照GB/T 1.1-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。
本标准由全国植物检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(SAC/TC 271)提出并归口。
本标准起草单位: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、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、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。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黄庆林、杜宇、楼旭日、刘永胜、魏亚东、刘波、詹国平、葛建军、程瑜。
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材料检疫管理准则1 范围
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材料的检疫处理、标识的加施和检疫监督管理的方法和要求。
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材料的检疫管理。
2 规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。
GB/T 2371 木质包装热处理操作规程
3 术语、定义和缩略语
3.1 术语和定义
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。
3.1.1 木质包装材料 wood packaging material
3.1.2 垫木 dunnage
3.1.3 去皮 debarking
3.1.4 熏蒸 fumigation
3.1.5 热处理 heat treatment
3.1.6 化学加压浸透 chemical pressure impregnation
3.1.7 库内烘干 kiln-drying
3.1.8 标识 mark
3.1.9 实时监测 regular monitoring by internet
3.1.10 熏蒸库 fumigation chamber
3.1.11 热处理库 heat treatment chamber
3.1.12 紧急措施 emergency measure
3.2 缩略语
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。
MB:标识中溴甲烷熏蒸处理
HT:标识中热处理
IPPC:《国际植物保护公约》(International Plant Protection Convention)
4 基本要求
5 热处理
5.1 热处理库的技术要求
热处理库的技术要求参见附录B。
5.2 技术指标
5.2.1 应保证木材中心温度至少达到56℃,持续30min以上。
5.2.2 中心温度测定的方法和加热时间的确定应符合SN/T 2371的规定。
5.2.3 库内烘干、化学加压浸透或其他处理方法只要达到热处理要求,可视为热处理。
6 溴甲烷熏蒸库熏蒸
6.1 熏蒸库的技术要求
熏蒸库的技术要求参见附录C。
6.2 技术指标
常压下,对进出境木质包装材料的溴甲烷熏蒸处理指标见表1。
表1 溴甲烷常压熏蒸处理指标
温度 ℃ 剂量 g/m³ 密闭时间 h 最低浓度要求 g/m³7 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材料的标识管理与合格评定
8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材料的标识管理与合格评定
附录A(资料性附录)处理过程的实时监测与视频监控
附录B(资料性附录)热处理库的技术要求
附录C(资料性附录)溴甲烷熏蒸库的技术要求
附录D(规范性附录)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材料检疫处理标识要求
附录E(规范性附录)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材料检疫处理标识要求
附录F(资料性附录)木质包装防伪溯源要求
参考文献
【1】ISPM第1号标准 与国际贸有关的植物检疫原则
【2】ISPM第5号标准 植物检疫术语表
【3】ISPM第13号标准 违规和紧急行动通知准则
【4】ISPM第15号标准 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
【5】3166-1-ALPHA-2 CODE ELEMENTS国际标准化组织
【6】SN/T 1143-2002 植物检疫 简易熏蒸库熏蒸操作规程
【7】SN/T 2371-2009 木质包装热处理操作规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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